又違反勞基法被裁罰 葉元之:方姓前助理太太再度檢舉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今年因為方姓助理過世,遭質疑職場霸凌,北市勞動局4月前往勞檢葉的立委辦公室並開罰9萬元,7月再次勞檢,葉因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和給予特休假,再被裁罰4萬元。葉元之今聲明澄清,這「並非」勞動局二度到他辦公室勞檢,而是方太太「再度檢舉」的同一案件,檢舉他沒給方姓助理加班費及特休。葉強調這是關鍵事實。
葉元之說,上週方太太向鏡週刊爆料時,他也出面說明過。事實上他數週前已到勞動局說明,且裁處早就出來了,只是方太太選擇今天向媒體爆料。對於這次勞動局的裁罰,他坦然接受,並會配合改善;但裁罰的內容,他必須說清楚,這絕非惡意苛扣,而是制度的落差。
葉指出,第一,助理的工作性質特殊,他的辦公室請假一直以來都相當自由彈性。方姓前助理去年7月到職後,無論是請假、遲到、早退、或臨時外出辦事,都不會扣薪,所以沒有特別去區分他請的到底是事假、病假、加班補休或特休假。
葉強調,「我從來沒不准他請病假」,方助理就職期間,他在line紀錄找的到的,最少就有8次請病假,這還不包括口頭請假。且方姓前助理上班偶有遲到、早退、外出,因為彈性,所以沒有將每人差勤「制度化」,這點我們確有不周,也已在上次勞檢後,完全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標準改善完畢。
葉元之說,試問,如果他真的是所謂「慣老闆」,為什麼與方姓前助理同期的助理都還與他奮戰到現在呢?我們都一起努力在為這個工作奮戰當中,希望繼續能為板橋鄉親服務。
葉元之表示,第二,方姓前助理有些被認定的「加班」,其實是上班時間內可以從容完成的工作,但卻沒主動回覆或完成,有時他在下班時詢問,只要方姓前助理有補處理,就被認定爲加班。
葉元之表示,第三,立法院助理的加班費是由「公費」支出,完全不需要他個人掏腰包。他沒有動機、也沒必要苛扣「公費」的加班費。只是無法認同,在約定工作時間內理應能完成的工作,因為個人可能在工作時間做私人的事,沒有妥善處理,也沒有完成,沒有主動回報進度與處理情況,這樣應該領加班費。
但葉元之也說,無論如何,既然現行勞基法有這樣的認定標準,我們尊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裁罰,並會虛心檢討、配合改善。
葉元之說,有關前助理過世的不幸事件,現已完全被泛政治化,許多他沒講過的話,都被塞到他嘴裡。例如遺孀指控他對方姓助理說,「請假要看時間」或是「請辭比請假快」。他絕對沒說過這種話,但這兩句話卻被作為攻擊他的廣告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