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挺罷宣傳車被警攔下 陳財能批分局長說謊卸責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名嘴陳財能不滿8月8日駕駛「聚能戰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自強南街180巷要右轉自強南街時,因警方擔心其與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在樂天宮舉行的反罷免活動發生衝突,將其攔下並要求其左轉,今天到豐原警分局陳情抗議,痛批分局長謝建國、副分局長蔡進勝「不要臉」、「說謊」,故意迴避違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推卸責任;警方則強調,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辦理,並未說謊卸責。
陳財能表示,當天江啟臣未申請自強南街180巷及自強南街的路權,只申請樂天宮集會;8月8日晚上6點25分左右,他從自強南街180巷右轉自強南街,其他車都可通行,警方質疑他去鬧場,只有他被攔下。
陳財能控訴警方違背法令,限制其及志工2人的人身自由長達2.5小時,強調他不知樂天宮在哪,當時距離樂天宮約500公尺,鬧什麼場?所以昨天他才到市警局向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提出告誡書。
陳財能今天到豐原警分局前廣播開講,痛批豐原警分局長謝建國、副分局長蔡進勝「不要臉」、「說謊」,故意迴避違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推卸責任。
豐原分局保安民防組長廖永菖表示,當天江啟臣除申請樂天宮集會,並申請自強南街180巷至226巷的路權,當時陳財能距會場僅約50公尺,擔心雙方發生衝突,才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及第60條及《集會遊行法》第24條規定,引導其左轉,並未限制其人身自由,是陳男僵持不走。
廖永菖說,為避免爭議,日後將比照台北市作法,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直接公告管制路段及範圍,並請用路人配合管制措施及接受執勤人員之引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須進入管制範圍時,則需配合警方出示證件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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