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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烏石港違規採捕125顆「海鋼盔」 最高處15萬罰鍰(海巡署提供)

2024/04/29 20:34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2名吳姓潛水客今天利用保麗龍浮具,在宜蘭縣烏石港一字堤港區涉嫌違規採捕125顆笠螺,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當場查獲,要求拋回原處海域,並依違反漁港法函送農業部漁業署裁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笠螺常棲息在潮間帶岩礁,因殼形如同斗笠而得名,又稱為海鋼盔,東北角漁村有「炒笠螺」、「醃漬笠螺」之類私房菜,但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漁港區域不得有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行為,違者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海巡第一岸巡隊烏石安檢所今天執行巡邏勤務,在烏石港一字堤發現潛水客違規採捕,隨即駕駛橡皮艇到場遏止,查獲同為65歲的2名吳姓男子,使用工具採捕笠螺125顆,令其全數海拋,即拋回原來的採捕海域。

第一岸巡隊呼籲各界採捕水產動植物應遵守規範,若發現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118免付費報案電話,通知海巡署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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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採捕的125顆笠螺全數海拋。(海巡署提供)

違規採捕的125顆笠螺全數海拋。(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在烏石港一字堤港區查獲2名潛水客違規採捕笠螺。(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在烏石港一字堤港區查獲2名潛水客違規採捕笠螺。(海巡署提供)

第一岸巡隊人員把潛水客載回岸上。(海巡署提供)

第一岸巡隊人員把潛水客載回岸上。(海巡署提供)

在烏石港違規採捕的2名潛水客,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海巡署提供)

在烏石港違規採捕的2名潛水客,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海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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