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宅租金草案明定「3區4級」 北市中低收最多打3折

2025/07/31 18:54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今天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明定未來社宅收費分為台北市、新北市及其它等3個地區,每區再依低收、中低收、家庭平均每人所得分為4級,租金依市場打3折至9折不等,台北市低收、中低收入戶最高可打3折。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為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眾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

根據內政部資料,社會住宅收費原則分為台北市、新北市及其他等三個地區,每個地區分為4級,第一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第二級為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最低生活費未達1.5倍,第三級為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最低生活費1.5至2.5倍,第四級為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最低生活費2.5至3.5倍。

資料指出,台北市第一級、低收、中低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的30%、第二級60%、第三級80%、第四級90%;新北市第一級不超過市場租金的35%、第二級65%、第三級80%、第四級90%;其他地區第一級不超過市場租金的40%、第二級70%、第三級80%、第四級90%。

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表示,為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的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的計算方式,兩者取其低來擇定所適用的租金折數。他也補充,中央訂定的社宅租金標準不是採用新成屋,而是採用10年的中古屋市場租金再打折。

吳欣修說,草案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構)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惟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此外,為保障既有承租者的居住權益,也規範待現行租約期滿後,才會依照本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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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天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圖為國土署長吳欣修。(記者李文馨攝)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圖為國土署長吳欣修。(記者李文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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