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選會提醒依法須領銜人當代表 賴苡任: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

2025/06/01 14:43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更換領銜人失敗,召集人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二階連署不應限制單一領銜人,訴訟將於6月3日開庭。針對中選會所指除非受領銜人所託、否則其他人無法替代,賴苡任今回應,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又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表示,已收到北高行電話通知,有關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擬於6月3日召開調查程序庭。陳表示,賴苡任並非北市第一選區罷免案領銜人,該案實際領銜人仍為張克晉,而賴既不是罷免案領銜人,也非罷免案備補領銜人,更不是日前遞補更換領銜人同意案的送件申請人。

中選會同日補充,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無論是罷免提議送件、連署送件及補提送件,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為之,不可能無需領銜人,何況罷免案提議人方若擬設辦事處者,也應由領銜人申設,或於罷免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後,由選委會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則有親自到場發表的權利,領銜人若未到場也無法由其他人替代之。

今逢連假最後一天,賴苡任今與罷團志工至北投市場掃街衝刺連署,期間回應媒體詢問,中選會立場的依法行政,是根據《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載明須有領銜人才可送件,其中訴訟爭點則於第80條第3項,基於整個行政設計,以及第一、第二階段表格的設計不同,因此認為領銜人身為第一階段提議人,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連署人的情況下,其實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

賴苡任說,開庭時也希望中選會派出主委李進勇親自為代表,直球對決,但猜測最後應仍請訴訟代理人,不過既然是首次台灣選舉史上,於罷免案當中有行政法院第一次受理暫時處分,若當天能聽庭的前提下,邀請吳思瑤親自到現場聽取訴求內容。

若北高行最後沒有採取暫時處分,6月7日是否仍有必要至中選會送件?賴苡任回應,若當天未作出暫時處分,北高行依舊認為需由領銜人送件,後續將再與領銜人溝通,而目前罷瑤二階連署份數仍剩5000件,希望藉由連假和好天氣,努力衝破門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賴苡任表示,領銜人身為第一階段提議人,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連署人的情況下,其實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 (記者方賓照攝)

賴苡任表示,領銜人身為第一階段提議人,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連署人的情況下,其實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 (記者方賓照攝)

賴苡任今早與罷團「地動刪瑤」一同前往北投市場掃街衝刺連署數。(記者方賓照攝)

賴苡任今早與罷團「地動刪瑤」一同前往北投市場掃街衝刺連署數。(記者方賓照攝)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