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院三讀》保險法明定債務人最低生活費與健康保險不得扣押

2025/06/03 17:49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提高保單豁免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未來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金額,若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低於此金額最高標準,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會影響債權人身體健康與經濟安全。因此,三讀條文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這是一個遲來的修法,從110年開始很多銀行和債權公司開始做保單的強制執行,民意代表也收到大量陳情,早該修法,這次也修正行政院草案條文,強制執行門檻從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提高到6個月,比較符合債務人需求,應該要留下棺材本給他們,不會因為保單被強制執行讓他們生活陷於困頓,健康保險和傷害險也列入不可扣押和強制執行的範圍,讓人民的保單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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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主持議事的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主持議事的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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