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了!台中車禍雙方各自離場 少這動作都挨罰(民眾提供/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近日發生一起罕見的交通事故案例,兩輛轎車因故碰撞後,雙方駕駛各自離開現場,結果沒有當場和解也未報警處理,導致警方在釐清過程後,認定兩造均違反相關道交條例規定開罰,而這起雙雙挨罰的「肇事後沒報警」案例,也再次提醒所有駕駛,「離開現場前,記得先打110!」
第五分局今天說明案情指出,事件發生在日前上午8點半左右,32歲錢姓女子駕駛轎車停在北屯區敦富二街,結果被一輛白色休旅車倒車撞上車頭,雙方一度下車交談,一旁還有小貨車司機加入「調解」,沒想到談沒幾句後,白車駕駛突然駕車離去,錢女原想打手機報案,則因被公司老闆催促也離開,等到下班後才想到報案。
警方調閱相關行車紀錄器發現,白車是「倒車撞上去的」,駕駛是陳姓男子,他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解釋,當時只是想幫小貨車挪空間方便卸貨,沒想到不小心倒車擦撞,他下車查看後發現只是很小碰撞,以為雙方都認為沒事了才離開現場。
但警方明確告知雙方指出,無論事故大小,只要涉及交通事故就必須報警處理,雙方都未依規定通報,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規定,雙雙遭到告發處分。
第五分局長劉其賢提醒民眾,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務必冷靜應對,應先確認人車安全,並立即報警處理,即使是輕微擦撞也不應自行判斷「沒事」,尤其若因倒車、變換車道等不慎擦撞他人車輛,即便無人受傷,也必須等警方到場釐清責任,才能保障雙方權益、避免誤踩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