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少年遭警打到破相懲處加重 所長調非主管職、分局長和2警申誡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針對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員警逮17歲少年的烏龍事件,因為原先只記帶班所長葉忠木「一個申誡」,引發民眾不滿,縣警局今天公部最新懲處,葉姓所長記1個小過並調非主管職務,另2名員警與溪湖警分局長黃壬鍵各記申誡1次,而員警執行職務疏失造成民眾傷害,全案移請彰化地檢署依法偵辦。
縣警局表示,日前公布只記埔鹽所葉姓所長「一個申誡」懲處,這是由溪湖警分局呈報上來的自行處分,今天經過縣警局重新評議,決定加重處分,分局長也以監督不周連帶處分。
警方表示,針對葉姓所長與2名員警在常訓後穿著便服,在未出示證件依法定程序盤查,造成少年因為誤以為警方是綁匪,極力掙脫,頭部撞到耕耘機,送醫縫了17針,警方也深表遺憾,將會對17歲少年進行持續關懷傷者復原情形,妥適處理後續事宜。
縣警局督察長謝錫釗表示,有關員警執行職務造成民眾傷害,除了涉嫌過失傷害以外,同時也涉嫌違反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全案將移請彰化地檢署依法偵辦。
警方表示,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的立場,將強化員警執法程序及觀念,防止再度發生。對受傷的17歲少年將會持續關懷傷者復原情形,妥適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