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阻男友外出PO文「遭挾持、他們有槍」 警方快打半小時趕抵移請裁處(翻攝畫面)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9歲連姓女子14日深夜11點30分,在Threads上發文求救「我人在桃園」、「被左右兩件困住」、「幫我報警」、「他們有槍」,不到半小時警方啟動快打機制趕抵,才知連女只是想阻止54歲張姓男友外出找朋友,連女察覺發文不妥想刪文已來不及,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據悉,連女與張男蝸居每月4000元租來的小房間,張男有刑事案件等前科,連女認為張男都是被酒肉朋友帶壞,張男又想外出與友人餐聚,連女阻止時兩人發生爭吵,連女異想天開發文「我的手機無法撥打,我人在桃園,我被左右兩件困住,我只能PO網求救,麻煩誰看見幫我報警,他們有槍」。
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警員執行網尋發現,且連女在文中寫明地址、有槍,警方立即啟動快打機制趕抵現場,發現連女根本沒受困、也沒有槍,狹小的屋內一片漆黑、相當凌亂,經了解原來連女是為阻止男友外出,透過發文想引起注意,事後感覺不妥正準備刪文,沒想到警察已經趕抵,連女更是當場嚇哭、不知所措推稱,「是用張男的平板、用友人的帳號發文的!」張男在一旁無奈說,「把事情搞到這樣!我是哪裡對不起你!真的受不了,已經幾次了!」連女哭回,「我是為你好!」警方則在旁勸戒,「不要以為這樣亂PO文沒事。」
警方將連女、張男帶回派出所,連女供稱,出發點是為了男友好,不知這樣已經觸法,警方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並呼籲民眾應理性處理爭端,切勿意氣用事,以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