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當庭怒對槓檢察官 法官動怒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弊案,今天下午提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檢、辯雙方為了沈慶京和律師拒絕簽名的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戒護住院時須上手銬與腳鐐加鐵鍊綁在床上等議題,數度當庭對槓,檢察官姜長志怒批沈慶京「胡說八道」,沈反嗆「你在偵訊現場嗎?」氣氛火爆,法官甚至祭出法庭規則,警告沈慶京若再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會命令他退出法庭或要求法警看管。
沈慶京和律師主張,去年12月13日沈慶京在台北地檢署的偵訊筆錄,他和陪偵的3名律師都拒絕簽名,筆錄沒有證據能力,但檢方翻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筆錄若未簽名,只須附記拒簽事由於筆錄上,仍有效力,並非當事人拒簽就整份筆錄無效。
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回稱,當時檢察官在做筆錄時,多次以括號( )方式註記沈慶京的表情、動作、眼神,沈慶京和3律師都認為這太過主觀,要求刪除,但檢方執意這樣紀錄,4人才會拒絕具結。
蒞庭檢察官姜長志直接回稱,「這是在胡說八道」,沈慶京聞言反嗆,「你在現場嗎?憑什麼說我胡說八道?」法官制止雙方持續相互插話,讓檢察官說明理由。
姜長志說,當日沈慶京不斷表示身體狀況不好,檢察官因此特別留意他的狀況,詳盡紀錄沈慶京應訊時的生理和表情變化,做成文字紀錄,以便後續延押等處分時參用,以括號註記區隔沈慶京的實際回答內容,未混雜在一起,法官和律師可以清楚分辨出差別,被告和證人只能要求檢察官修改回答的答案,無權要求檢察修改問題、或刪除檢察官依法庭實際觀察而得的括號註記。
律師廖威智指出,括號中的註記充滿主觀臆測,試圖影響法官的心證與印象,是違法的,每人的動作、表情各有不同意義,檢察官並非醫師或心理師,沒資格判斷被告的表情。姜長志回稱,若辯方堅持要爭執,建議法官當庭勘驗當天的偵訊錄影光碟,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檢方聲請傳喚朱亞虎、陳俊源、林欽榮、林洲民、劉秀玲、楊智盛、王令麟、謝明珠、邱佩琳、黃海清,以及同案被告柯文哲、彭振聲、邵琇珮、吳順民等14人做證。
沈慶京律師團聲請傳喚15名證人,包括柯文哲、陳俊源、朱亞虎、張高祥、蘇一仲、范有偉、應曉薇、吳順民、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劉秀玲、張立立、楊智盛。
沈慶京自己則是跳過律師團,請求傳喚3名證人親自詰問:已離職的威京集團法務人員宋堃仁,以證明他是受害人變圖利者、被政府坑了卻成了行賄者;北市前都發局長張景森,張曾對他說京華城的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是永久性的,卻被後來的副市長林欽榮刪除了;前中華工程獨董葛樹人,以證明他在京華城容積從392%提高至560%過程中,和柯文哲沒有金錢往來,柯也沒提出金錢要求。
沈慶京說,這些有利他的事證,檢察官查都不查,威脅他們使其不敢出面,無法無天,接著繼續痛罵前副市長林欽榮;檢察官姜長志發言指出,沈慶京一再放言攻擊檢察官,請法官維護法庭秩序,制止其不理性發言。
法官許芳瑜說,沈慶京的傳證要求都已記入筆錄,聲請告一段落,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但沈慶京仍緊拿著麥克風止不住發言,不聽從法官的程序指揮,法官最終搬出法庭規則,鄭重警告沈慶京「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並得命(法警)看管至閉庭為止」,同時要求在旁的律師勸誡沈慶京,他才放下麥克風。
廖威智又主張希望審理時優先傳喚在押被告的證人,讓有病在身的沈慶京早日交互詰問完畢,以便早日交保就醫,以維人權,許芳瑜回說,5月6日率先傳喚威京財務經理張志澄的3名證人,是檢、辯早就達成共識排定的,沈慶京和多位被告有共同須詰問的證人,難以立即排定詰問時間,並非沒考慮到在押被告的健康與人權,請辯護人「謹言慎行」。
律師蘇振文指出,沈慶京於清明連假後尿道感染發炎,戒護住院治療,他7日、8日前往部立台北醫院探視,發現沈慶京被上手銬、腳鐐,鐐銬還綁了沉重的鐵鍊,綁在床頭、床尾,人簡直動彈不得,極不人道,78歲的沈慶京並非暴力犯,也不會自殺,戒護病房大門有上鎖,門禁森嚴,能跑到哪裡去?生病住院有必要五花大綁嗎?
徐履冰接力指出,希望法院發函給台北看守所,應考量收容人的各自情況不同,以及比例原則,給予人道對待,例如把鐵鍊換成布質,或只銬手銬、不上腳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