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詐欺假釋不思悔過再犯!法官怒判未遂車手囚1年8個月(新湖警分局提供)

2025/03/04 09:26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27歲鄭姓男子2020年因詐欺取財案被判刑5年4月,2022年2月假釋執行完畢,但他未痛改前非,竟因缺錢花用再犯。去年11月因新竹縣湖口派出所員警眼尖,見鄭男在超商內拍攝收據及證件,察覺有異,成功攔阻被害人面交150萬元,並將鄭男當場逮捕送辦;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酌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等為人所詬病,實無需輕縱,裁定鄭男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8月,以示懲儆。

新竹縣新湖警分局表示,湖口派出所員警去年11月7日執行勤務,行經湖口市區,見鄭男於超商內拍攝收據及證件,形跡可疑,疑為詐欺車手,不久又見鄭男與他人通話聯繫,並提及「確認過此處無裝設監視器」等語,遂機警跟監埋伏,果不其然,發現1名被害男子進入超商,交付鄭男現金150萬元,警方見狀隨即上前表明身分,及時攔下鄭男並呼叫支援警力到場。

當時被害人尚不知遭詐騙,認為是正常投資,拒不配合警方。警方隨後在犯嫌身上起獲偽造工作證、假收據及贓款150萬元,被害人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已落入詐騙圈套。全案依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判決書指出,鄭男因犯加重詐欺等案件,2020年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2021年7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2022年12月執行完畢。

法官痛批,被告鄭男正值青年、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依循正途獲取錢財,前已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執行完畢,竟因缺錢即重蹈覆轍參與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面交車手,冒用「王X利」名義向被害人收取詐欺贓款以製造金流斷點,試圖加劇檢警機關查緝詐欺集團上游的難度,幸因警員察覺有異而將被告當場逮捕而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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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警分局員警上前表明身分,及時攔下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鄭男,帶走被害人在超商面交的150萬元贓款。(新湖警分局提供)

新湖警分局員警上前表明身分,及時攔下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鄭男,帶走被害人在超商面交的150萬元贓款。(新湖警分局提供)

員警成功攔阻被害人面交150萬元。(新湖警分局提供)

員警成功攔阻被害人面交150萬元。(新湖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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