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遭拖吊婦衝百米狂追慘摔 警:若能及時攔車會放車(民眾提供)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拖吊車今天(13日)在彰化市三民路執行違停車輛拖吊,1名婦人發現休旅車遭拖吊,立即拔腿狂衝百米試圖攔車,不料最終仍慘摔受傷;警方對此表示,民眾若能及時攔車,警方會進行放車,可節省保管費與移置費,但違規停車罰鍰仍要繳納,如未能攔到車也切勿追車,以免發生危險。
這起追逐拖吊車發生在今天上午11點多,縣警局交通隊拖吊車在彰化市三民路段執行違規車輛拖吊移置時,1名在遠處的婦人發現自己的休旅車被拖吊,立即拔腿狂奔百米,此時休旅車已被拖吊上車且拖吊車已駛離,婦人就在快要攔到車時突然慘摔倒地,最終拖吊車仍離去,拖回金馬路保管場。婦人坐在路中央路面滾燙,一旁民眾趕緊將她攙扶到路邊,雙腿膝蓋擦傷。
婦人表示,她是因為車內放有水產怕腐敗,因此緊張追逐拖吊車。事後已到拖吊場繳納罰鍰及規費。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繳納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還得自付拖吊移置費汽車800元,以及車輛保管費汽車100元。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拖吊車駛離過程中,婦人從對向車道奔跑至該處欲攔車而不慎自摔。經調閱影片比對,拖吊車駛離時,為拖吊車視線死角,執勤員警並未發現婦人要攔車。
縣警局交通隊從2012年起,修訂《彰化縣違規車輛拖吊保管場移置保管車輛工作重點及注意事項》,亦即拖吊車上架駛離之前,須現場先鳴警報器1至3聲,提醒車主有緩衝時間取車,若未見車主出現再拖車。在黏貼封條、錄影或拍照後,拖吊上架,若未離開現場而車主到場即放行,並開立違規單舉發;若已離開現場,車主於拖吊車進入保管場前攔到車,也「從寬認定」,一律放車,給民眾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