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7月生鮮蔬果抽驗農藥殘留 3成不合格
〔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在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地定期抽驗生鮮蔬果農藥殘留,7月共計抽驗51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6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1.4%。這次抽驗不合格產品包含九層塔、香菜、豇豆、榴槤、皇宮菜、豌豆、荔枝、白蘿蔔等,各驗出1至6項殘留農藥不符標準。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除將外縣市產品來源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也通知北農應依據規定加強抽驗。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九層塔」5件、「香菜」3件「豇豆」、「榴槤」各2件;「皇宮菜」、「豌豆」、「荔枝」、「白蘿蔔」各1件,各檢出1至6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衛生局補充,除「榴槤」外,均屬高風險農產品。
衛生局說明,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其中有8件移請雲林縣衛生局,其餘4件來源屬外縣市,則分別移請台南、屏東、彰化與新北衛生局。另外來源屬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其中一件已開罰,另一件則在行政調查中。
衛生局也提到,已通知北農依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檢驗處理要點,針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另第1次違規,錄案加強抽驗;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供應該不合格果菜之品名代號資格,停供期間同身分證字號、同品名代號均不得到貨,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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