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無保請回 法官裁定理由出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藍營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的連署書疑似偽造文書案,昨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總幹事姚富文、書記長初文卿、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人;法官今清晨5時許裁定姚富文、初文卿羈押禁見,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當庭釋放;裁定理由出爐,法官認定無從因黃呂是市黨部主委,就推論她指示或同意造假,犯罪嫌疑不足。
北檢表示,待收到法院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資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身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
且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資料亦無法認定黃呂與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因此駁回檢方的羈押聲請,當庭釋放黃呂錦茹。
曾繁川部分,法官認為提議人名冊雖然有偽造的情形,然但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偽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
裁定又指,檢察官主張偽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經法官比對曾繁川於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與偽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無法以此認定曾繁川有偽造提議人名冊的犯罪嫌疑,因此也無保請回。
至於被羈押禁見的初文卿、姚富文,2人雖否認犯行,但法官認依卷內證據資料,認為足以認定2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2人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虞,2人彼此或與其他被告供述不一,無法排除2人為脫免卸責而串供。
審酌本件涉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如何分工尚待查明,而選舉、罷免同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初、姚2人大量非法使用他人的個資,對社會秩序也造成相當的影響,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見。
北院強制處分庭輪值法官陳采葳,於昨晚9時48分開始召開羈押庭,首先訊問姚富文,接著訊問初文卿、曾繁川,黃呂錦茹最後一棒壓軸,一路訊問到今凌晨2時整結束,法官經3小時撰寫裁定書,清晨5時5分起依序宣示4人的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