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營建廢土濫倒 環境、法務、內政部聯手祭4大對策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營建產出物(營建廢土)非法棄置近年已轉向集團化、組織化運作,為了更精進土方流向管理,環境部部長彭啓明、法務部部長鄭銘謙、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今天(27日)共同說明拓增土方最終場所去處、統一土方與廢棄物管理強度、建置智慧圍籬、精進法規等四大面向,杜絕非法棄置。
亂倒營建廢土嚴重破換環境與國土,鄭銘謙說近3年偵破爛到營建廢土的案件成長3倍,查扣犯罪所得超過25億元,這類環境犯罪需要嚴加打擊;彭啓明指出,過去營建廢土都是依循地方自治條例,但過去營建廢土處理存在三大漏洞,包含營建廢棄物易被作為營建土方處理、營建土方運送時無強制GPS追蹤、營建土方未追蹤到最終去化地點。
彭啓明說,未來將從營建土地、土資場、最終去化地點,還有清運車輛等都要導入全流程科技監控,以往既有大規模營建工程都要逐出申報電子聯單到最終處理地點,但小規模規程與營建廢土只要每月紙本申報,現在則全部都要電子聯單申報,所有清運車輛都要加裝GPS,最終去處也要新增後端管理,最終去化地點也會分3到4年逐步強化智慧圍籬,包含熱區新增1200監控點,還有透過AI辨識、勾稽、通報。
除了中央強化管理,彭啓明說,營建業者的土石方審核等主責單位是地方政府,因此在地方政府協助下,各地方政府也將成立營建產出務跨局處推動平台,以審核業者土方最終使用、是還有執行全流向追蹤,以及增設公有土資場;環境部也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循環推動法」的修法作業,將亂到營建廢土的業者刑責從5年提高到7年,組織犯罪的主謀刑度提高到3年以上,並起擬不得緩刑等。
劉世芳說,隨工程建設發展,國內去年營建土方產出量和2016年相比成長75%,每年平均產出量達到4357萬方,為讓這些營建廢土有去處,內政部已盤點17處向政院提報「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
「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地點包含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嘉義縣擴大縣治開發區等4處重大區段徵收計畫,台北、台中、彰濱工業區、高雄港等6處商港及工業區填海造陸,還有在基隆、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等7處填埋型土資場;另也盤點2321處國有地、80處尚未開發整體區,提供地方評估設置公有土資場或土方銀行,做為銜接或新增最終去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