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明岳遭控國際運毒集團老大判無期 聲請再審視訊開庭情緒激動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蕭明岳被指控為國際運毒集團的老大,指示集團成員從事跨國運毒工作,最高法院2013年1月駁回上訴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仍在台東服刑中,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奔走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進行本案的再審調查庭程序,蕭明岳父母到庭旁聽堅信兒子是無辜的,他則在監獄透過視訊陳述原審不對之處情緒激動,法官提醒聚焦在有何新事實、新事證要提出?辯護律師邱顯智則強調,當初咬他的被告有3人都翻供稱他是無辜的,希望法院能再審,是否再審將由法官審理後決定。
蕭明岳販毒案2013年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家屬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持續奔走,認為他是無辜的,並爭取再審的機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召開再審調查庭,蕭明岳沒有到庭,而是在監獄中透過視訊陳述,父母等家人則都到庭旁聽關心,蕭明岳的父親堅信兒子是無辜的,希望能有再審的機會。
出庭的邱顯智律師表示,這是再審前的調查庭,強調蕭明岳前後已經被關押14年,從平時律見中就可看出他有恐慌症,今天因為有機會向法官陳述他的委屈,從視訊中可看出他非常急,因為覺得自己是無辜,想要跟法官陳述原審中有何不對的地方,法官則希望他對再審有何新事實、新事證提出爭執。
邱顯智表示,這個案件最特別之處就是,這是一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的案件,因此在庭中和檢察官爭執,該案是否由台中高分院受理?標的是否是最高法院的判決?強調依刑事訴訟法426條第3項的規定,第三審的判決是標的,並由第二審法院受理,因此由台中高分院受理應無問題。
邱顯智表示,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直接指向蕭明岳涉案,法官唯一的依據只有其他共同被告的證詞,但本案5個被告,包括宋雲華、宋雲仙、郭哲委後來都翻供指證蕭明岳是冤枉的,檢察官認為是因為他們已經假釋了,所以要來救蕭明岳,但其實並非如此。
邱顯智表示,早在2011年宋雲仙在會客時,就告訴友人宋雲華講出的人有人是冤枉的,而被冤枉的是誰其實很清楚,這些人後來在地院被判刑後,就希望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利用宣判後坐囚車回台中看守所的路上進行串證,咬出蕭明岳是主謀,果然後來在高等法院判決時,5人中除郭哲委,其餘4人都因供出上手獲減刑,因此希望法官能聽到蕭明岳的聲音開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