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覆議案12日表決 卓揆提5大理由籲朝野重新審視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2)日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覆議案。針對法案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5大理由進行說明,包括修法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分配;修正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又規定中央不得減少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等,違背憲法精神,懇請立院同意覆議,重新審視。
立院院會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將原由中央分配營業稅收40%、所得稅收10%給地方政府之規定,修正為營業稅100%、所得稅11%分給地方;根據新修正內容,中央必須多分給地方3753億元。行政院認為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經總統核可後提請覆議。卓榮泰今赴立院進行說明。
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其次,修正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具體明確,致窒礙難行。
卓榮泰續指出,本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但又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之規定,實不合理。再者,本次修正條文將影響各級政府稅課收入預算之編列及稅款之劃解,未考量施行應有的準備作業期間,對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亦有窒礙。
卓榮泰也說,財劃法所定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機制,原是為落實憲法第147條地方經濟的平衡發展。為符合憲法第147條及財劃法立法意旨,財劃法之修正實有再予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之必要。
卓榮泰說,期盼透過法律案覆議的憲政程序,讓朝野立委能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支持行政院所提覆議案,透過民主程序,讓政府財政制度更完善健全。
而在今日朝野立委詢答程序結束後,立院預計於傍晚開始表決財劃法覆議案,以及昨天已詢答結束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