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律師不滿檢方「講台語」 民團籲修法讓台語成為法院指定語言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上週審理京華城弊案,在勘驗檢察官林俊言偵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時,沈慶京律師不滿檢方使用台語訊問,引爆衝突。台語政策推動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主張修正「法院組織法」第97條,將「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改為「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家語言,必要時法院應備通譯傳譯之。」
台語政策推動聯盟召集人許慧盈指出,上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的勘驗程序中,檢察官使用台語進行偵訊,卻遭沈慶京辯護律師以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7條「應用國語」為由提出異議。不過,台語是台灣超過八成人口皆能使用的語言,卻在司法程序中被排拒,這是對台語的制度性歧視,更等同於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律師黃帝穎補充,目前「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凸顯沈慶京及其辯論律師法律的素養非常薄弱。
許慧盈進一步提及,依據主計處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顯示,約31.7%的台灣人將台語作為主要語言,54.3%作為次要語言;尤其彰化、雲林、嘉義等地使用台語為主要語言者,高達6成,台灣人最早學會的語言,台語占比高達53.2%,這顯示台語是台灣最廣泛使用的本土語言。若法院不承認台語地位,就等於剝奪大多數人民在法庭上的語言選擇權。
台語政策推動聯盟強調,自2018年「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國語應該被理解為「國家語言」,其中包括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閩東語與台灣手語,而非僅限於中文。因此,他們要求修正「法院組織法」第97條,將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改為「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家語言,必要時法院應備通譯傳譯之。」
台語政策推動聯盟補充,第98條「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應改為「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家語言者,由通譯傳譯之」;第99條 「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 應刪除「方言」二字。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