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元電鍋案引爆怒火!貪污罪應該這樣修法!|20250921 自由觀點|#sh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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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將民眾丟棄,殘值只有32元的回收舊電鍋,轉送給貧困的婦人,結果被依貪污罪起訴,引發外界痛批是大砲打小鳥,情輕法重。
依照現行的法律,檢察官確實不得不起訴,不過,從犯行跟罪責上來看,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大的貪污當然要嚴懲,但一時失慮的幾千塊錢,幾百塊錢的小額貪污案件,動輒都以五年刑期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來嚴辦,顯然不合情理,也因此,貪污罪應該修法,依照貪污的金額大小來分級論罪。
未來也應該修法,讓這類小額貪污案件,在檢方偵查期間,就直接給予緩起訴,案件不用進入到法院審理,才可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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