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營為柯推修法 恐令檢警防線全面崩潰

2026/06/09 09:35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衍生立法院民眾黨團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被外界稱為「柯文哲條款」,將於本週四(11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除了廢除串證作為羈押理由外,因台北地檢署曾多次就柯文哲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白營也提案擬修第413條,要求高院抗告審應自為裁定,且未傳喚被告到庭,不得作出較原裁定不利的決定;由於涉及審級制度及防逃機制,若配套不足恐衍生逃亡、滅證。

柯文哲涉京華城百億容積弊案,檢調2024年8月30日帶隊搜索柯文哲家,扣押大批證據,如手機、電腦、紀錄金流的USB等,柯文哲被約談時,拒絕夜間訊問,想離開偵查庭,卻被檢方當場逮捕;北檢曾針對台北地院多次裁定交保提出抗告,並屢獲高院發回更裁,促成北院重開羈押庭,柯文哲被羈押近一年的時間。

未料,立院民眾黨黨團接連拋出多項刑訴法修正案,包括第101條「刪除串證羈押要件」、第108條「大幅縮短羈押期限」、第93條「提前計算24小時羈押聲請期間」,以及第100條之3「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等條文,引發法界質疑。由於多項修法內容均與柯文哲案偵辦過程高度重疊,也讓外界批評根本是因柯案而生的「量身修法」。

民眾黨還擬修第413條,若涉及羈押、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抗告法院認定抗告有理由者,除撤銷原裁定外,應直接作成新裁定,而非發回原審法院重為裁定。抗告法院未傳喚被告到庭陳述意見,不得作出較原裁定更不利於被告的裁定。

據本報掌握的數據顯示,如柯文哲案的羈押抗告「來回攻防」案件並不多見,此類案件平均每年僅約71件,相較於114年度檢方聲請羈押總數1萬4135人,比例僅約占萬分之51,顯示羈押抗告往返案件於整體羈押案件中所占比例甚低。

據了解,司法院與法務部研議後認為,若要求抗告法院一律變成自為裁定,將牽涉審級制度及防逃機制,須一併考量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等配套措施;且現行的注意事項已要求羈押抗告案件優先審理並盡量自為裁定。此外,若明定未傳喚被告不得作不利益變更,恐使被告預知裁定方向而逃亡、滅證,反而影響羈押等強制處分目的。

民進黨立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示,強行要求高院在抗告審必須「自為裁定」,且在未傳喚被告到庭時不得做出更不利的決定,這不僅嚴重破壞我國的審級制度與強制處分機制,更可能因為配套不足,導致重大犯罪嫌疑人趁隙逃亡、滅證,讓基層檢警防線全面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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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等弊案,立院民眾黨黨團接連拋出多項刑訴法修正案,被質疑根本是因柯案而生的「量身修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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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刑訴法修正案缺點對照表。(記者楊心慧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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