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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北院國民法庭開審 法官明定檢辯只能稱呼他「A童」

2025/04/22 15: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姊妹檔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審,檢察官與保母律師為了該以「剴剴」還是「A童」稱呼被害男童而爭執不下,合議庭最終裁示以起訴書為準以「A童」稱之,但檢察官論告時仍多次脫口說出「剴剴」。

開審前的程序階段,劉彩萱的律師認為,兒童少年權益保障法限制揭露足以辨識被害兒少身分的規定,被害男童的小名與全名有正相關,已足以辨識其真實身分,且經媒體廣泛報導,為避免國民法官被報導污染心證而影響審判公正性,認為檢方的開審簡報中,應以起訴書所稱的「A童」為被害人的代稱;合議庭諭知檢方應以A童相稱,並休庭10分鐘讓檢方修改簡報檔案。

不料休庭結束後,蒞庭檢察官林于湄一開口就是「剴剴」,她認為「剴剴」是真實存在的生命,稱呼他「剴剴」是表達對死者的尊重,生命不是冷冰冰的英文代號,喚其小名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剴剴」2字也不是死者全名,已達到去識別化的效果,不致對案情產生渲染作用。

審判長林鈺珍最終表示,既然合議庭已評議決定於法庭內一致使用與起訴書相同的「A童」,就請檢方遵照。不過,檢察官隨後簡報時,仍不時不自覺地脫口說出「剴剴」再連忙更正口誤,連坐在法檯上的國民法官們都笑了出來。

上午的審前說明程序,檢、辯對於預定4月30日下午傳喚鑑定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丘彥南,也有一番爭論,由於合議庭4月中旬曾裁示不宜向國民法官開示過於血腥的照片、影片等刺激性證據,但檢察官於4月18日緊急聲請允許邱彥南開示死者部分較細部的傷勢照片,以更向法官說明剴剴生前所遭受到的凌虐和痛苦,有向國民法官揭露的必要;合議庭昨日與剛選任完成的國民法官開會後,裁定准許丘彥南以幻燈片方式揭露。

劉彩萱的律師陳雨凡今當庭主張,法官裁定前未通知辯方表達意見,違反程序正義,律師對法官表達抗議;陳指出,昨拿到檢方的聲請書附件,發現檢方忘記刪除備忘欄,其上記載檢、醫「套招」的對話,包括哪些證據要揭露、哪些不要用,顯見雙方已完成套招,鑑定人明顯偏頗檢方,難以期待會做出公正的鑑定。

檢察官反駁,辯護人的指控毫無依據,邱彥南出具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檢察官只是告知丘,未被法院准許開示的證據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只是在轉達法院的決定,希望做出有效的鑑定,「這哪裡是在套招?」認為辯方所言已辱及不在場的丘醫師名譽,盼律師尊重審理規則。

劉彩萱的律師主張合議庭應駁回檢方聲請,審判長表示這項裁定不得抗告,若將來上訴,辯方可以此做為上訴理由。劉若琳的律師打圓場,希望待今日下午開庭尾聲,再討論30日鑑定證據揭露範圍的問題,法官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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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22日)開庭審理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出庭,民眾排隊申請旁聽。(記者陳逸寬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22日)開庭審理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出庭,民眾排隊申請旁聽。(記者陳逸寬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記者陳逸寬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記者陳逸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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