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騎電動車違規被攔無法如廁當街失禁 警忽視尿急記申誡(翻攝畫面)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67歲劉姓婦人昨日騎乘微型電動車違規在新北市大同路二段人行道上逆向行駛,且未掛車牌,被警員攔查後,準備扣車開罰。過程中,劉婦小聲地說要如廁,碰巧警員無線電響起,未能聽見,最後失禁。事後,劉婦友人PO文敘述警方未能體恤民眾,引發熱議。警方指出,取締過程完全合乎規定,但警員缺乏同理心部分,將予以申誡處分。
劉婦友人於案發後,在臉書上PO文指出,劉婦眼睛才剛開完刀,急著騎乘微型二輪電動車返家上廁所,沒想到被警員攔下。曾向警方表示明天就會去辦補牌登記,因為身體不舒服,要趕緊回家上廁所,但警員卻沒有聽,只有冷冷說一句「每個被抓到的都這樣講」。
文中還提及,劉婦配合程序,但因有生理需求,多次表態稱想上廁所,但警員卻不予理會,害她失禁,事後更跟她說,到旁邊把褲子晾乾再走吧,尊嚴受損,質疑警方作為。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澄清指出,劉婦逆向騎乘於大同路二段人行道,隨後在新江北路口待轉,接上新江北橋時,被杜姓同仁攔下取締。因劉婦未依規定懸掛車牌,必須扣車,同仁便於現場聯繫拖吊車到場,當時從劉婦面部來看非常正常,無法判定有無進行手術情形。
而杜姓同仁身上密錄器拍下,當時取締狀況,在聯繫拖吊人員期間,確實有錄到劉婦小聲地說她要趕回家上廁所,無奈的是碰巧遇到拖吊場回訊,因此杜員未能聽見劉婦需求,後來劉婦說自己失禁。
拖吊車到場時,劉婦則稱想等褲子乾了再離開電動車,拖吊人員才會建議她到旁邊曬太陽,等褲子晾乾再走吧,並無羞辱之意;但過程中可能未能及時注意語氣,造成劉婦誤解。
汐止分局長徐俊生表示,同仁告發行為尚合乎規定,但對於民眾需求未能及時變通,應該要有同理心,故予以員警及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導致婦人不舒服,未受尊重等感受,已向婦人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