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通訊不中斷!民眾免額外付費 災害漫遊要點今起實施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為提升災區通訊韌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災害漫遊要點,用戶原屬電信業者基地台若癱瘓,可自其他業者網路連線,繼續語音通話與行動上網。額外衍生費用由電信業者負擔,用戶不必額外付費。NCC表示,要點今天公布實施。
丹娜絲颱風與西南氣流豪雨事件先後重創中南部地區,造成大範圍通訊中斷,雖然業者緊急搶修,部分地區通訊品質不佳,NCC與業者協調試辦災害漫遊服務。9月樺加沙颱風也重創台東,導致2部落斷訊,NCC與業者再次啟動災害漫遊。
為使未來災民通訊不受阻,NCC擬定「啟動行動通訊災害漫遊機制作業要點」,單一行政區內,任一行動通信電信事業基地台受損達20%,且數量大於5台,並於3日內無法修復達90%,或其他影響災區民眾行動通訊服務的重大情形,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NCC通知電信業者啟動災後漫遊程序。
災害漫遊期間衍生的費用,則由電信業者協調,用戶無須支付;若電信業者之間協議有困難,由NCC出面協調處理。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今至交通委員會備詢。立委李昆澤表示,電信管理法原則禁止國內商業漫遊,不過依災害防治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啟動災害漫遊機制,指定NCC請業者啟動災害漫遊機制。衍生費用怎麼辦?會不會建立分級制度?舉例來說,地方政府能否在通訊中斷初期就先行申請,或是災害前就評估災害範圍以預先申請?
陳崇樹表示,NCC參考他國方式擬定要點,並將丹娜絲風災、台東海端經驗納入建討,未來也會滾動檢討。目前參考美國作法,都是屬於事後啟動機制,沒辦法事前就說要漫遊。
費用方面,陳崇樹說明,費用分2部分。第1部分是業者為提供漫遊投入的資本支出,將由丹娜絲特別預算支應;第2部分是電信業者間相互漫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電信業者拆分,用戶不用額外負擔。
陳崇樹會後受訪表示,災害漫遊適用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對應的災情,風災、豪雨、地震都有可能;NCC也與電信業者開了數場會議,取得共識,未來會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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