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水上段車輛車頂架突解體 物體飛舞撞擊車輛(民眾提供/警方提供)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一輛休旅車7日時行經國道3號南向299.1公里嘉義水上路段,車頂架突然崩壞解體,物體飛舞四散,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撞上;行車記錄器影像曝光,國道警方呼籲民眾要將汽車置放架固定妥適,若違反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表示,6月7日12點29分於國道3號南向299.1公里處內側車道,一部休旅車因車頂架掉落於車道上,造成後方一部自小客前車頭閃避不及撞擊受損,無人員傷亡,雙方當事人無飲酒情形。
國道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請民眾依規定固定妥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車輛載運物品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如有違反規定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