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615萬BMW被設局賠償? 林俊憲要求徹查並精進法規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試車卻遭仙人跳?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陪同陳情人「米米」共同舉行記者會,指米米家人去年9月試乘要價615萬的BMW M3 Touring後決定不買,隔天卻被業務告知在國道超速逾40公里要被吊扣車牌,要求鉅額賠償。林說,業務是否與警方勾結並無證據,但他強烈懷疑,要求徹查。
林俊憲並要求經濟部應針對試駕制定定型化契約,以保障消費者及車商權益,同時也應有行車記錄器還原情況。
林俊憲表示,米米有將故事寫在網路上,去年9月26日業務帶她試車,試乘前還特別帶她去國道警察局和警方「打招呼」,試車時則說「這部車很會跑。」要她「催下去!」結果試車後米米決定不買,業務就告訴她當天開車超速,被警方以雷射拍照,是七堵分隊拍的,且時速達165公里。
林俊憲強調,開罰單警察一定還要時間處理,才會寄給當事人,不會那麼短時間就知道速度、哪個單位開出來的。去年9月30日業務再對米米說,超速地點在北二高南下汐止隧道口,時間是中午12點,是國道第九隊拍的,其大隊部在頭城,短短一週內業務講得非常清楚,消費者當然會懷疑(被設局)。
林俊憲說,由於超速逾40公里要吊扣車牌6個月,業務找上米米說「不買車要賠」,就給了幾個條件:一、賠償108萬(每日租金6000元*30天*6個月);二、500萬買下被扣牌的試乘二手車;三、以出清優惠價580萬+賠償30萬買同款舊年度庫存新車;四、買同廠他款新車,依毛利和營業損失折算賠償金額。
林俊憲表示,後來消費者以220萬買了另一台車,車廠說還要賠54萬,後來又說不行,寄存證信函要求108萬,最後車廠提告求償216萬。
米米則代表家人為超速駕駛道歉,強調超速是不對的行為,「我們並不是不想負責,也請大家引以為鑒,不要聽業務叫你加速就加速。」她也提及,試駕過程中業務甚至還幫他們以換檔撥片降檔,一加速車子就衝出去。
林俊憲強調,目前試車沒有定型化契約,是車商自己訂的契約,對消費者毫無保障,要求經濟部應訂定規範;其次,試駕應有行車記錄器保存證據,至少要留60天;第三,應徹查賣車業務是否有和警察勾結,畢竟狀況顯不合理。
對此,國道警察局副局長陳杏結表示,本案調查結果,違規地點前300到1千公尺有設取締標誌,且視線清晰,依法舉發並無錯誤。其次,業務員要找的分隊長去年7月就已退休,業務員所得資訊是其同事告知,警方沒有洩密。
但,林俊憲質疑,台灣每天有那麼多案件,怎麼可能第二天就知道相關資訊,超速是錯的,造成車商損失要談賠償可以,本案也已進入司法,但開紅單的詳細資訊流出應該防堵,請警方再檢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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