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4.6公頃山坡地遭棄置廢棄物 3度裁罰移送法辦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大樹區一處4.6公頃山坡地農牧用地,檢警環109年查獲遭人非法堆置污泥廢棄物800多噸,檢方將2家公司、5人依廢清法起訴,112年12月完成污泥廢棄物清理,橋院去年11月判決有罪確定,環保局今年6月稽查又發現堆置大量土方,水利局依水保法三度裁罰6萬至30萬元,並移送法辦、限期改正,要求復原植生覆蓋,並持續非法棄置列管;市府與檢警持續監控中。
大樹區統嶺社區一處山坡地農牧用地面積4.6公頃,為水利局列管違規地號土地,108年及109年遭人違規堆置土方,水利局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裁罰2次共20萬元,並要求移除堆置土方。橋頭地檢署於109年開始偵查,5月查獲遭人非法堆置工廠污泥廢棄物800多噸,檢警將2家公司、5名行為人,依廢棄物清理法偵辦,檢方111年8月偵查終結,依廢清法提起公訴,橋頭地方法院113年11月判決有罪確定。
環保局判定是一般事業廢棄物,行為人雖於112年12月完成污泥廢棄物清理,不過市府為求慎重,要求行為人提供全區地球物理探測報告,才能解除非法棄置列管,但因行為人迄今未提出報告,市府不同意解除列管。
環保局今年6月19日會同水利局聯合稽查,發現現場仍堆置大量土方,水利局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再次裁罰6萬至30萬元,並移送法辦、限期改正,要求復原植生覆蓋。
水利局強調,市府對於任何違反水土保持法規行為,均秉持依法行政、嚴格查處的立場,並將持續追蹤後續處理情形,絕不寬貸;環保局表示,市府強調任何違法一定嚴查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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