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猥褻女法官 法官蔡明宏:誣賴陷害會被上天懲罰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控對同院女法官、書記官「上下其手」,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全案原由士林地院審理,蔡明宏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裁准移轉至台北地院審理,北院今首度開庭,蔡明宏堅稱沒有騷擾行為,「誣賴陷害別人的人,是會被上天懲罰的」。
已被停職的蔡明宏,被控於2022年11月,駕車載一名新進女法官到陽明山,在車上揉捏她的後頸、肩膀、大腿內側,隔褲碰觸私密處;士檢立案調查後,又查出早在2007年,即有一名女書記官受害,蔡載她上陽明山,涉於車內襲胸、強吻、吮乳,把頭埋在她的雙腿間,為了拖長猥褻時間,還向被害人說「再5分鐘就好」,士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
妨害性自主案件不公開審理。蔡明宏今與辯護律師丁昱仁一起到達北院,蔡明宏於入庭前表示,他還是堅持沒有性騷擾的行為,關於女書記官的部分,在2008至2010年間已經過行政調查,查無騷擾行為,對方先是說她死都不會忘記行車路線及停車地點,還有她夫妻定情的某餐廳,但是經過他的反駁,她又改口說她記錯了。
蔡明宏接著說,女法官的部分,她說他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超商買了一杯咖啡,但事後經過調查,購買紀錄證明他沒有買這一杯咖啡;她說他喝完了咖啡後,在車上騷擾她,但他否認後,對方又改變說法,說他是先對她騷擾、再喝這杯咖啡。蔡明宏強調,「前後說法不一、誣賴陷害別人的人,是會被上天懲罰的」。
案件原本由士林地院審理,但蔡明宏在士院當法官逾30年,當過審判長、庭長,長期與法官多有往來,也有特別緊密的業務關係,確實有難以期待審判公平的理由,裁准其聲請,移轉至台北地院審理。
行政調查方面,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蔡應受懲戒,今年2月移送監察院,監察院3月12日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外,士院還查出蔡明宏於2004年至2010年間,還涉性騷擾3名同院女同事,再次移送司法院,人審會3月6日第2度將他移送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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