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納台灣之盾、執行期限短 顧立雄:藍版軍購條例等同擋戰力建立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將行政院版及國民黨版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范雲質詢關切,國民黨版是否納入台灣之盾?國防部長顧立雄答詢表示,國民黨版沒有含任何台灣之盾的元素,且特別條例執行期限到117年底,「這個條例等同實質上全面地擋住我們特別預算建立整體戰力的可能性。」
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范雲表示,中東衝突在4天內,伊朗軍方就發射超過500枚彈道飛彈、超過2000架無人機;對比伊朗2.9兆元與中國8.8兆元的國防軍事預算,台灣與以色列處境不同,面臨的威脅甚至更大。她詢問,台灣正在發展的「台灣之盾」與以色列的「鐵穹防空系統」差異為何?
顧立雄答詢表示,以色列現役的重層防空系統,鐵穹是底層,主要是反火箭跟火砲,中間層是「大衛投石索(David's Sling)」,另外搭配上層的彈道飛彈防禦系統。而台灣現在要打造的台灣之盾,也是根據總統指示,建立高、中、低分層防禦,要能夠高度感知、有效攔截。
顧立雄指出,根據國民黨提出的版本,就現在已經知會國會的部分,預算上限是「3800億+N」,事實上,+N要還要再提特別條例,也就是說,條例上限就是3800億元沒有+N,現在所有關於台灣之盾的部分都沒有擺進來。
范雲追問,若依國民黨版本的軍購條例,是否做不到花了2年時間規劃設計多層的(台灣之盾)?顧立雄回應,首先沒有+N的概念,代表上限就是3800億;第二,國民黨版軍購條例沒有含任何台灣之盾的元素;第三,特別條例執行期限到117年底,若軍購項目無法在117年12月31日如期獲得的話,就等同無效。
顧立雄強調,台灣要AI輔助決策系統、中程反戰術彈道飛彈的自主防衛委製系統,才會構成台灣之盾,國民黨版卻未擺入這些軍購項目;現在又說要等到發價書,時程上絕對來不及。總的來講,依照國民黨版實質執行期限到117年為止,即使是美國已知會國會的項目,執行上也不可能,「這個條例等同實質上全面地擋住我們特別預算建立整體戰力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