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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也不行!中警連兩天抓3件「慢車酒駕」不僅開罰還禁駕(警方提供)

2025/04/21 10:4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一分局公益所近期連兩天查獲3起慢車酒駕案件,涉案的分別是自行車、電動滑板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顯示民眾誤以為酒後不開車或騎機車,改使用慢車即可規避處罰的錯誤觀念,但警方強調「慢車酒駕」同樣違法,呼籲民眾勿存僥倖。

第一分局說明案情指出,第一件發生在前天凌晨巡邏時,一名騎自行車的陳姓男子(52歲)闖紅燈被攔下,經檢測酒精濃度達0.36毫克,明顯超標,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開罰2000元,並禁止其騎車上路。

第二件則是在市區街道,44歲陳姓男子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不僅違規上路,更在員警要求酒測時拒測,警方依法開出4800元罰單,並同樣禁止其駕駛,第三件則是戴姓女子(47歲)昨深夜騎著電動輔助自行車闖紅燈,同樣酒氣沖天也拒絕酒測,結果也被依法裁罰4800元並禁駕。

警方表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個人行動器具)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因結構與用途不同,規範各異,其中電動滑板車限特定區域使用,酒後駕駛或違規上路皆違法;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後使用電力推進,同樣受罰,而這三起案件中,駕駛人均因酒駕或拒測觸法,顯示民眾對慢車酒駕認知不足。

第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明定,慢車酒精濃度超標(0.25毫克/升)處1200至2400元罰鍰並禁駕,拒測則罰4800元並禁駕,呼籲民眾切勿誤判慢車可免於酒駕處罰,強調無論何種交通工具,酒後駕駛皆違法,務必遵守法規,保障道路安全。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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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攔查酒後騎自行車的陳男。(警方提供)

警方攔查酒後騎自行車的陳男。(警方提供)

酒後使用電動滑板車的另名陳男。(警方提供)

酒後使用電動滑板車的另名陳男。(警方提供)

戴女酒後騎電動輔助自行車被開罰還禁駕。(警方提供)

戴女酒後騎電動輔助自行車被開罰還禁駕。(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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