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港府修「監獄規則」壓迫良心犯 在台港人籲釋放黎智英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版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遭中共關押已逾1700天。香港邊城青年等民團今日在西門町進行短講,痛批中國漠視香港在囚人士權利,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黎智英所涉國安案日前進行結案陳詞,黎智英透過代表大律師在庭上辯護說,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已沒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而過去相關言論,只是表達一己之見;黎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被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8月22日起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該案此前已審理逾100多天。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短講表示,依照中國通過,強行讓香港執行的「國家安全法」,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應由「指定法官」審理,而「指定法官」完全由特區行政長官指定。黎智英這樣言論自由的事件,在香港注定會被用「國家安全」為理由,受到關注以及不公平待遇。
李明哲指出,香港的陪審團制度是行之多年的制度,但因為「國家安全」,黎智英的審判是不許有陪審團的參與。香港的最高法庭、終審法院已通過批准黎智英聘請海外的大律師為其辯護,但香港政府卻要求中國人大釋法,用政治權力推翻了香港法院的判決。
李明哲批評,行政部門可以推翻法院的決定,而不受司法審查的時候,香港基本的司法獨立就完全消失。根據聯合國2015年修訂的《關押待遇的最低標準規則》,單獨囚禁可在特殊情況下實施,但將人單獨關押連續超過15天以上,被視為一種酷刑,應該要求絕對禁止。
李明哲質疑,黎智英遭單獨囚禁近1700天,香港政府竟然恬不知恥的對外宣稱,「黎智英先生單獨囚禁,是出於黎智英先生個人要求」。單獨囚禁對人的磨難,是讓人長期陷入「孤絕」的處境,用孤絕讓人覺得自己被世界遺忘,從而自我否定而屈服於強權。
李進一步說,今天黎智英的處境也是香港所有「良心犯」的處境,而香港政府並不對此滿足,港府新修訂的《監獄規則》,容許懲教署以不符合維護國安為名而限制或拒絕親友、律師,以致專職教士探訪特定在囚人士。
他分析,對於「良心犯」來說,坐牢不是最糟糕,最糟糕是感到自己被世界遺忘。這整套對「良心犯」心理的壓迫,在中國境內是行之多年,香港政府正在希望複製這樣的效果。代價就是香港由一個法治之都,淪為中國一黨專政的附庸城市。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黎智英是一個非常傲骨的人,自己當年有問黎智英,如果真的要離開香港,會挑哪個地方?黎智英說「台灣」,自己就說,要不要一起去台灣,黎親口說「不要」,因為黎說要當一個船長守護著,船長不會棄船離開。
桑普指出,黎智英希望有一個民主中國和民主的香港,這不影響他對台灣熱愛和認同,也不會支持台灣被共產黨統治。中共把黎智英視為天字第一案,可能會把人判重刑,但不是沒有機會,當初六四學運人士王丹也被視為天字第一案,但後來服刑後有被釋放,自己仍然保持樂觀,台灣及國際社會可要求中國釋放黎智英。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