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代繳補充保費「不繳罰3倍」 憲法法庭判健保法部分違憲、2年內修法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下午開記者會公布「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判決,此案聲請人全晟土木包工業陳冠均不滿健保法要求雇主、給付者代繳工人的補充保費,甚至沒繳還要被罰到3倍,侵害財產權。憲法法庭今下午宣判部分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健保法第85條,針對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3倍罰鍰之規定。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說明主文,健保法第85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依第31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1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3倍之罰鍰。」以應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
吳定亞指出,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有違,相關機關應於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於修正完成前,相關機關及法院於個案適用系爭規定有顯然過苛情形,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