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再提上訴 高院開訊問庭、檢方建請續押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2023年凌虐1歲10月大男童「剴剴」致死,震驚各界,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將劉彩萱重判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劉彩萱、劉若琳羈押至今年4月1日屆滿,法官問對羈押是否有意見,兩人皆表示沒意見,檢方則建請續押,劉彩萱、劉若琳也再提出上訴。
面對媒體詢問,為何上訴?希望改輕判嗎?劉彩萱不發一語。劉若琳開庭時看到媒體拍攝全程遮臉不敢抬頭,甚至一度躲在法警身後,就是為了躲避媒體拍攝。
北院一審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皆為專業保母,自2023年9月4日至12月23日晚間剴剴送醫為止,先由劉若琳以不明物體刮傷剴剴的頸部,再由劉彩萱以徒手或持物品毆打、捏拉耳朵、從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並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的行動自由,劉彩萱還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
劉彩萱命令剴剴裸體僅穿尿布罰站、洗冷水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隔夜菜,姊妹並曾將剴剴綑綁後放入桶子裡,以裸體僅著尿布躺臥在地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劉若琳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均未積極帶他去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還得了憂鬱症,終至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國民法官庭批評劉彩萱「以虐取樂」,判無期徒刑,劉若琳乃共同正犯,判刑18年。
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並無偏見、預斷或者偏不公的情形,原審判決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檢察官以及被告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審所判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處有期徒刑18年,本案件仍可上訴。
劉彩萱、劉若琳羈押至今年4月1日屆滿,高院今開訊問庭,法官問對羈押是否有意見,兩人皆表示沒意見。其辯護律師則表示,請法官依法審酌。但檢察官表示,劉彩萱、劉若琳羈押理由仍存在,有羈押必要,建請續押。另外劉彩萱、劉若琳也再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