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 高院將裁定是否限制出境、出海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資、不實加班費,詐領助理費46萬多元,台北地院認定高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另4名助理僅1人無罪、3人獲緩刑,高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至3月25日為止,高等法院今再度開庭,高檢署指出已於4月7日以高有逃亡之虞向高院聲請限制出境、出海,高院函詢律師團,律師團表示無限境等必要;高院將儘快做出裁定。
不過,北院一審去年7月26日宣判高涉詐領助費後,當天就將高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應該至今年3月25日屆滿,而至今高院未將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這顯示高虹安隨時可以大方從國門出境,至於檢方認定他涉貪污重罪,且一審被判7年4月,有逃亡之虞,為何未在3月25日前繼續聲請限境則留下一個謎團。
高等法院繼去年11月首度開度後,因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爭議,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但被憲法法庭以一致性裁定不受理。
高院今天上午9時30分「續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豫玲開庭審理傳喚高虹安和4位助理出庭,4位助理包括高辦前行政主任「小免」黃惠玟、前公關主任有「公衛文」稱號的王郁文、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
法官詢問高檢署今年4月7日聲請將高虹安聲請限制出境、出海理由,高檢署認為高涉詐領助理費案罪嫌重大,且一審被判7年4月,有逃亡之虞,建請應將高限制出境,不過,高的律師團主張,高偵查以來均遵期到庭,且無詐領助理費意圖或犯行,並無限制出境、出海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