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違停有4小時移車 林亮君批太寬容、要檢討契約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30)天在市政總質詢指出,台北市政府鼓勵綠運輸,但行政契約中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共享機車違停有4小時的移車時間,一般市民違停現立刻就被移走,要求市府明年簽訂新約時要重新調整。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將責成交通局召集業者座談,就權利金、契約內容等調整進行溝通。
林亮君認為,台北市共享機車滿溢,一般機車沒處停;蔣萬安表示確實有市民反映共享機車長期占用停車位,責成交通局跟業者溝通,還有稽查跟考核機制,希望不要有久佔的情形。
林亮君說,「台北市政府推動共享機車服務區使用行政契約」有許多規範不夠嚴謹,包括第6條,不得連續停放超過3天(72小時),但部分業者自我規範48小時內要移車,連業者都覺得停放時間太久,應該要調整。
此外,市府跟共享機車業者簽的行政契約,若違反規範的停車地點、時間,必須在4小時內移走,給業者的移車時間「會不會太久?」一般市民違停立刻移走,為什麼對共享運具這麼寬容?
蔣萬安表示,現階段應該調整檢討,一開始的目標是希望鼓勵多使用共享運具、綠運輸,所以給比較寬鬆的規範,現在已經上路一段日子,應該要檢討,包括違停的部分,違規就是違規,不該給這麼久,同時也要讓使用者知道規範,不該隨便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