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判無期 法官斥:以虐為樂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凌虐1歲10月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庭經連續3週密集審理,今宣判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18年徒刑;判決理由出爐,國民法庭認為劉彩萱的動機是「以虐取樂」,惡性重大,造成的危害至巨,且迄今未和解,故量處無期徒刑。
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國民法庭合議庭,經審酌檢察官及辯護人自主調查的證據內容後,認為劉彩萱、劉若琳為成年人,確實有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的犯行。
合議庭考量,劉彩萱姊妹的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 犯罪所生的危害之巨,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況,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一位到庭聽判的檢察官判後表示,感謝國民法官聽到被害人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