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主張判太重、劉若琳辯無罪 高院裁定續押

2025/07/01 18: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被控於前年底凌虐1歲10月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創下虐童案件史上最重刑紀錄,劉若琳因共同正犯判刑18年,2人和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今日下午召開接押庭,劉彩萱否認「剴剴」的頭部、生殖器等傷勢是她造成,主張一審判刑過重,劉若琳由律師做無罪答辯,檢方認定應予羈押;法官郭惠玲認定,劉家2姊妹涉多項法定刑10年以上重罪、且一審分別判刑無期徒刑和18年,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應予羈押3個月。

高院今下午3時10分提訊劉彩萱、劉若琳召開接押庭,2女都交由律師代答,劉彩萱的律師說明,包括北院國民法官庭判決認定劉彩萱涉犯故意傷害兒童、凌虐兒童身心發展致死罪的部份傷勢,實際上和劉彩萱無關。

法官訊問,有那些傷勢和劉彩萱無關?律師稱包括「剴剴」的頭部、生殖器的傷勢部份,均和劉彩萱無關,因此在行為手段、犯罪動機的認定上,均影響量刑結果,另外,關於一審是否採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及證據裁定部份,程序上有重大瑕疵,也影響到量刑。

劉若琳的律師主張劉若琳應判無罪,程序方面,北院國民法官庭的訴訟程序違反國民法官法第46條規定,不當限制律師進行事實及法律方面的說明,過程中亦有打斷律師說明情形,已使律師無法進行完整的法律辯護。

高檢署檢察官鄭堤升表示,僅針對劉若琳判刑過輕的部份,提起上訴,並稱劉彩萱、劉若琳被北院重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涉犯多項罪名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建議應予羈押。

值日法官郭惠玲訊問劉彩萱、劉若琳,對於若裁定羈押有無意見?劉彩萱表示「我願意被羈押」,劉若琳稱「我可以被羈押」。

法官郭惠玲當庭裁示,劉彩萱、劉若琳涉傷害兒童致死等多項重罪,乃最輕法定刑10年以上重罪,且一審分別判刑無期徒刑和18年,加上有國外生活能力,具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當庭裁定應予羈押3個月。

「剴剴」前年底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北院國民法庭判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18年徒刑。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皆為專業保母,自2023年9月4日至12月23日晚間剴剴送醫為止,先由劉若琳以不明物體刮傷剴剴的頸部,再由劉彩萱以徒手或持物品毆打、捏拉耳朵、從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並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的行動自由,劉彩萱還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

劉彩萱並命令剴剴裸體僅穿尿布罰站、洗冷水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隔夜菜,姊妹並曾將剴剴綑綁後放入桶子裡,以裸體僅著尿布躺臥在地上、不得變換姿勢;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年女均未積極帶他去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還得了憂鬱症,終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溶性休克死亡。

北院國民法庭今年4、5月間連續3週密集開庭10天,參酌解剖、兒科、精神醫學等鑑定報告,認定剴剴全身有42處傷勢、患憂鬱症等心理疾病,確實是遭劉彩萱綑綁、長時間罰站、凌虐、毆打所致,終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血管塌陷終致死亡,痛斥劉彩萱以虐為樂,動輒對無反抗能力的剴剴施暴凌虐致重死亡,劉若琳雖非主要照顧者,但她未阻止姊姊施虐,反而附和、迎合、鼓吹姊姊施虐,視為共同正犯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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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死男童「剴剴」的保母劉彩萱,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今開庭,她主張未傷害「剴剴」的頭部、生殖器,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記者楊國文攝)

涉虐死男童「剴剴」的保母劉彩萱,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今開庭,她主張未傷害「剴剴」的頭部、生殖器,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記者楊國文攝)

涉與胞姊虐死男童「剴剴」的劉若琳上訴高院後辯稱無罪,但還押時遮住臉部,不敢面對媒體鏡頭。(記者楊國文攝)

涉與胞姊虐死男童「剴剴」的劉若琳上訴高院後辯稱無罪,但還押時遮住臉部,不敢面對媒體鏡頭。(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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