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主連坐扣牌」遭法院駁回 交通部擬修法仍要扣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駕駛酒駕會被吊扣車牌,即使車主不是酒駕當事人,也同樣會被連坐吊扣、開罰。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處分,認定要「酒駕、車主」都同一人才能吊扣牌照,不該連坐。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今天(6日)指出,仍要修法確定「不論酒駕者和車主是否同一人,只要酒駕,一律吊扣牌照」。
交通部今天舉行道安記者會,林福山表示,之前酒駕連坐修法時,有立委認為要加重酒駕的處罰,所以增訂連坐車主要被吊扣車牌,但沒有考慮到「明知有酒駕還借車」的連帶關係,衍生了法院對法令不同見解的課題。
林福山表示,目前仍要尊重最高法院見解,但未來交通部仍擬修法,朝「不論酒駕者和車主是否同一人,酒駕者和車主都會處罰,車輛也會吊扣牌照」,行政部門執法和司法機關訴訟救濟見解有一致認知,若修法通過,會有三個月到六個月的作業時間。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酒駕或酒駕拒測者,車輛車牌一律吊扣2年。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曾有男子名下小客車被兒子開出門,兒子酒駕遭警方攔查並吊扣車牌,車主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今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車主勝訴,認為「酒駕駕駛與車主為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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