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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黃景茂:柯文哲交辦的陳情案 都發局不可能退回

2025/04/15 19: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弊案,今傳喚被告、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續行準備程序,法官追問黃景茂於2019年3月17日簽核簽呈,將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前,是否就已知道京華城要提出陳情案,黃景茂供稱,都市計畫陳情案本來是都市計畫委員會主管,並非都發局,但因市長柯文哲將京華城陳情案交辦給都發局,都發局不可能退回陳情案,只好簽請柯文哲裁決送都委會研議。

受命法官許芳瑜提示2020年2月黃景茂曾將下屬擬具的2份不贊同京華城行政訴訟案和解的簽呈退件,其中刪除了「送交都委會研議」等字樣,法官要求黃景茂確認,何時知道京華城要陳情請求都委會送研議這件事,黃景茂答稱,因簽呈主旨是在談訟訟和解,沒有在討論送研議的事,且簽呈只上呈到科長,沒有送上來,事情過了多年,細節他已不復記憶。

2020年3月10日市府召開「便當會」,柯文哲裁示把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3月17日柯將陳情案交辦給都發局,都發局遂上簽呈向柯說明案情,由柯裁決是否送研議。

法官問黃,都發局接到都市計畫陳情案時,是否應先行審查把關,黃說,因是市長室交辦的陳情案,都發局不可能退回陳情案,且京華城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是否為永久性?市府將其刪除是否合法?應由都委會公開透明開會聽取各方闡述意見後再決議為宜,因此只好上簽給市長裁決。

法官再問,依「台北市政府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陳情案若已繫屬於法院或行政救濟者,應依原程序辦理,黃景茂說他沒注意也不知道有此規定,下屬呈上來的簽呈公文也沒提到此事項。

檢察官廖彥鈞認為,黃景茂的公務資歷完整,歷任數縣市都發局處長,深諳運作常規,就算他不知道陳情注意事項,也應知道訴訟中的案件,不宜也不應另行因陳情而和解或研議;黃的律師許英傑說,這頂多只有行政違失責任,不是刑事不法的證據。

檢察官聲請傳喚10人作證,包括4名共同被告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以及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前副市長林欽榮、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都發局科長楊智盛、都委會執秘劉秀玲等6人。

黃景茂聲請傳喚邵琇珮、楊智盛、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集人白仁德、都委會委員徐國城等4名證人。檢方認後白、徐與黃景茂在都發局的犯行無關,沒傳喚必要,黃的律師則認為朱亞虎、陳俊源2人與黃無關,也沒必要作證。合議庭將評議決定是否傳喚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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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弊案,15日下午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記者羅沛德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弊案,15日下午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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