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擬修補助辦法 北市府批黑箱作業、地方自治倒退30年
〔記者董冠怡/台北報導〕中央總預算遭大幅刪減,行政院部分刪除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並提出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引起縣市反彈;北市府今天召開「回應主計總處來函『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記者會,並不滿表示,中央先刪減北市一般性補助款37.9億元,又再修正補助辦法,刪除部分條文也未明訂補助事項、比率,嚴重違反「地方制度法」精神,進行黑箱作業,「補助怎麼給全由中央決定,地方自治倒退30年!」
北市府說明,1999精省後訂定「地方制度法」,補助須明定項目、比率,並依法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地方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其中,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短差,以及定額設算的教育、社福和基本設施經費,地方無須配合分擔、經費未執行完畢無須繳回;計畫型補助款則含中央明訂補助事項、比率,例如大眾捷運運輸系統、停車場、污水下水道,以及部分酌予補助事項,諸如警政、消防。
李泰興說,「中央在亂搞,地方被搞亂!」地方自治是未來趨勢,為了落實,中央應給地方更多自主財源,補助辦法規定應更加公開透明、細節化,然而近期中央刪減一般性補助款、提出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已對地方造成莫大困擾,也與國際潮流背道而馳,「地方自治向前走,中央補助倒退嚕」。
胡曉嵐指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公布生效,按照第30條規定,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然而,行政院刪減地方政府今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達27.3%,北市遭刪37.9億元,此外,中央對地方撥付統籌分配稅,截至5月底,已對北市短撥45億元,影響地方財政穩健,越修越黑箱。
胡曉嵐提到,根據中央修正版本,一般性補助款部分,補助事項籠統,以「常態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字眼取代,模糊不清,可由行政院隨意解釋,項目不再公開透明,也無明確公式,試圖重新定義實質意涵。
另,中央擬增補助比例上限,未來將於一般性補助款上,要求地方配合分擔經費,而且沒有執行完畢就得繳回中央,恐使地方財政獲配補助,低於財劃法修正前的金額,違反財劃法規定,及欲同時刪除計畫型補助款附表,現行的具體補助項目、比例,代表未來完全由中央隨意決定,既不公開透明,也有違「地方制度法」精神,傷害市民權益。
她認為,近十年來,中央國稅成長102%、地方稅僅成長21%,比例懸殊的情況下,質疑此次修法明顯是要「肥中央、瘦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