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與判決書不一致 民團籲司法院檢討誠實面對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股市聞人鍾文智棄保遣逃案震驚社會,司法院被外界批評監督失靈。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今與米其林名攤「梁記滷味」老闆梁廣雲共同舉行記者會,指除了鍾案以外,梁過往訴訟也曾遇到法院公告和收到的判決書不一致的重大瑕疵情況,呼籲司法院要檢討裁判公告與送達流程等,啟動制度重建、誠實面對問題。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梁老闆十多年前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位,故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多年官司結果,卻遭遇荒謬至極的司法經歷:法院2019年9月明明已在司法院系統公告,被告3人應連帶賠償的勝訴判決主文,3天後收到的卻是內容歧異,僅其中林姓被告1人單獨賠償的判決書。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公告主文與實際送達內容不一致的重大瑕疵,雖經司法院調查屬實,但最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以書面告誡草草處理,對於已公告主文的羈束力,卻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突顯司法院對於裁判程序及效力,沒有任何查證及把關能力,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及,回顧過去,2014年花蓮地院早已爆發過裁判主文3版本的醜聞,被告從有罪變無罪。花蓮地院調查後僅將此錯誤推給書記官的業務疏失,至今司法院仍未建立任何有效防錯設計。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近期轟動社會的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更坐實法院對裁定流程毫無監督能力。高等法院在處理鍾加保與撤除科技監控時,未曾當庭宣示,也未製作裁定書,更未送達檢察官。結果辯護人竟已依此「未作成」的裁定辦理具保程序,鍾也趁機潛逃。管理鬆散,傷害整體司法制度的正當性與嚴肅性。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從花蓮地院案,到梁案、鍾案,反覆出現的不是單一失誤,而是司法系統對於裁判文件處理的全面鬆動與官僚化。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嚴正要求司法院,檢討裁判公告與送達流程,檢討系統以建立權限功能、版本控管與封存機制,所有版本歷程均應可追溯比對;公告後,裁判應即具法律效力,禁止事後更改內容或抽換;禁止官官相護,對違法司法人員應嚴懲,杜絕以「誤傳」、「疏失」淡化枉法裁判、變造公文書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