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騎士停輕軌道賴著不走 恐噴4萬多元及被法辦(民眾提供)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今(20)日上午9點多,發生1名男騎士刻意騎車停在三民區建興路與大順二路的輕軌道上,由於男騎士一停10多分鐘人車賴著不走,輕軌一度受阻無法通行,後來有義交上前勸離,男騎士才逆向騎至路口,到警察前來時仍未離開,警方將依涉及公共危險罪將男騎士送辦,還對他開出4項交通違規,最高可處4萬3200元。
三民二分局民族所指出,今早9點多獲報在大順二路與建興路口,1輛機車於輕軌路段來回騎乘,影響輕軌通行,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置,經查,機車騎士林男(41歲)騎乘機車於行進中違規左轉並在車道內來回行駛,後又將車輛違規停於輕軌共用區,影響輕軌通行甚鉅,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警方依刑法第184條第1項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林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林男騎乘機車有多項違規,包括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第43條第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至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45條第1項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第48條第1項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總計最高可處4萬3200元罰鍰,警方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將依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