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停車制度失靈 林月琴偕障礙者促政府積極管理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與多位身心障礙駕駛人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身障停車制度失靈所造成的實際困境。林強調,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與專用車位的初衷,是為協助行動不便者在日常生活中能方便且安全的停車。然而,專用停車位稀缺,政府部門對車位的管理又普遍消極,加上違規樣態檢舉難以舉證,使得真正需要的身障駕駛人反而找不到車位。
林月琴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有效的身障停車識別證已高達42萬張;但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僅設有約2萬7千格路外(非路邊)的公有身障專用停車位,等於平均約14張證才對應1格車位。林強調:「這不只是供需比例問題,政府對專用車位如果沒有積極管理,形同毀棄身障法交通平權的立法原意。」
林月琴說,許多公有停車場如休息站、風景區、捷運站、學校地下室等委外經營空間,卻缺乏統一管理標準,設備與警示規範不一。面對濫用識別證違規佔用的情況,地方政府常以「難以現場查證是否載有身障者」為由,不積極執法;委外業者也未落實查核義務,甚至要求身障檢舉者自行錄影取證,讓身障者面對衝突風險。種種消極作為,使違規濫用難以改善,真正需要的身障者反而無位可停。
林月琴提及,交通部與地方警察機關雖設有檢舉與裁罰機制,但衛福部的數據呈現,2022至2024年全國(不含新北與高雄獨立系統登載),因違規使用識別證而被註銷的數量每年平均僅約13件。另外,每年約有6到7萬張身障識別證逾期註銷,但因缺乏強制回收機制,導致過期證件仍可能被違法使用。
現行法規清楚規範,必須要有身障者本人在車上,才能使用專用車位。然而,身障王姓駕駛人表示:「13年前第一次抽到公有停車場就發現,多數身障車位都被正常人長期占用,幾乎都是拿家屬申請的證明,未搭載身障者也照停不誤,就連過期證繼續使用也時有所見。」他強調,這不是個案,是制度性失能。
身障劉姓駕駛人則提出六項制度改革建議,包括:提高罰鍰與設置道德講習,獎勵檢舉,區分自駕與家屬使用證件,定期換證並註銷違規者,以及在停車場加裝車位鎖與車牌辨識系統。
林月琴也提出四項具體改革建議,首先是全面檢討識別證核發制度,依使用申請類別區分識別管理,導入防偽機制或電子標籤設計,以及過期證件的管制;其次是委外管理責任明確化,交通部應修訂停車場委外管理規範,明訂業者對於身障車位管理責任,並定期評鑑;第三是裁罰查核與註銷制度健全化。最後則是社會溝通與交通平權教育。
林月琴強調:「一張停車證代表的不僅是便利,更是行動平權的象徵。但如果制度只開放申請卻不負責管理,那等同於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再次被社會拒於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