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終結地面型光電亂象 環團籲明訂禁建區、加嚴環評把關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全台多地環團今日赴行政院前舉辦記者會,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發布十大訴求的聯合聲明,包含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等,並於會後遞交予行政院及立法院三大黨團,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前完成修法;行政院則承諾二週內回覆。
環團列舉,屏東石頭營、高雄大樹光電案引起在地居民抗爭,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屏東佳冬試驗計畫被颱風吹翻,一直到近日水庫設置光電等爭議,在在凸顯原被視為綠電指標的光電,因區位不當、破壞環境、影響生態而引發民意反彈的負面形象,核心問題在於開發程序缺乏嚴謹把關,包括界定「禁建區」以及「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等。
環團提出十大訴求包含,一、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二、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三、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全面禁建);四、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五、潮間帶禁建,海岸地區擴大環評納管。
聲明續指,六、光電毀森林、都計保護區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七、一般農業區2公頃以上環評納管(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八、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九、屬試驗性計畫之光電設施,2公頃以上納入環評;十、10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指出,國家公園、風景區、水庫區設置光電缺乏法規限制令人擔憂,光電板明顯會醜化觀光景觀、破壞生態,但目前國家公園是環評通過即可興建,而風景特定區、國家自然公園免環評,故應朝向「原則禁建,特例環評」,以屋頂和小型自用免環評為原則,以保護台灣生態與觀光價值。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續指,超過2公頃的大型光電開發往往會改變農地利用型態,影響土壤結構、水文排水與生態多樣性,另外會排擠農地資源,影響農作物生產及地景美觀。現行光電開發缺乏完整的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機制,導致地方居民反彈與鄰避效應,他們要求補足一般農業區2公頃以上應進行環評的漏洞,至於需要更貼近漁電農業實務的漁電共生及尚未上路的農電共生,則可有其他合適的審查機制。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呼籲,政府應正視高風險區開發亂象,嚴格管制光電設置區位,全面禁止在山坡保育地區林業用地及三級坡以上地區設置光電設施,以防破壞植被、加劇土石流與坍塌風險,並避免棲地破碎化影響生物多樣性,而三級坡以下區域應納入環評,唯有透過嚴格區位管制與修法,明確劃定禁區,方能保障山林安全與國土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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