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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女消防員隊內遭性騷擾 控消防局情緒勒索、二次傷害

2023/04/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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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遇性騷受創「請假被刁難」 宜蘭縣消防局:不符公傷標準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宜蘭縣消防局彭姓女隊員去年12月於分隊遭受性騷擾,致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當事人控訴,消防局在調查過程中,頻頻對她情緒勒索,造成二次傷害。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與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日召開舉行記者會,呼籲宜蘭縣消防局檢討處置流程,機關應重視基層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勿成為二度傷害當事人的共犯。

彭姓當事人表示,她在分隊寢室時,加害人明知她在洗澡,仍潛入寢室、關上房門,她洗澡洗到一半離開浴室拿東西時,在未穿衣服的狀況下撞見加害人,當下她立刻躲回浴室並大喊,在確認加害人離開後,才打電話求救及向主管報告,主管隔日也至消防局報告原委。

當事人表示,事後她的身心出現嚴重狀況,消防局卻不僅不認定公傷假,更多次駁回她的病假申請,使她於今年1月8日、9日被迫上班,同月11日回診便被診斷病情惡化,建議住院治療。

而在調查過程中,彭姓當事人也說,她在身心極度不穩定的狀況下,已分別向主管與大隊長陳述過程,仍被要求回局本部再次親自陳述,局本部秘書不願依照她的陳述紀錄,不時對她施加壓力。楊姓新主管接手後,更對彭姓當事人刁難壓迫、不斷言語刺激,甚至要求她親自至消防局請假,給長官親眼評斷病情,聲稱認為沒有那麼嚴重,不需依診斷證明核病假。

委任律師沈靖家質疑,宜蘭縣消防局引用錯誤法令,他指出,受害者的受害時間是在備勤的情況下,備勤是消防隊員的勤務之一,備勤期間受到性騷擾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懲處,但宜蘭縣政府是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處理,適用有誤。

王婉諭指出,宜蘭縣消防局作為職場性騷擾案件的主管機關,本應有責任制止不當行為的發生,並依照「性工法」調查,宜縣府消防局卻不僅曲解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在性平調查過程中,屢屢指責被害人的情緒反應,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王婉諭表示,此案處理過程清楚顯示地方政府消防單位對於性平調查法規以及性暴力受害者可能發生的心理創傷壓力,缺乏基本認知,更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及權益損失,要求勞動部應會同內政部消防署,專案調查宜縣府消防局的違失,消防署作為消防主管機關,也應加強各地方政府消防局及各分隊,對於消防人員心理創傷的理解,並增加提供心理支持的能力與資源。

高嘉瑜表示,宜縣府消防局長官不僅單憑主觀看法就妄自論斷當事人身心狀況,甚而在醫師提供診斷及住院證明後仍選擇無視,如此處置方式,顯見部分政府機關對公務員職場性騷擾處理流程仍缺乏正確認識,故也藉此呼籲勞動部應正視此案,並會同消防署及人事總處,共同研議如何避免再有類此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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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消防局彭姓隊員去年12月於分隊遭受性騷擾,致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當事人控訴,宜蘭縣消防局在調查過程中,頻頻對她情緒勒索,造成二次傷害。(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提供)

宜蘭縣消防局彭姓隊員去年12月於分隊遭受性騷擾,致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當事人控訴,宜蘭縣消防局在調查過程中,頻頻對她情緒勒索,造成二次傷害。(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