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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2019年交易涉特別背信罪 檢調搜威京集團、約談朱亞虎等22人

2025/05/26 21:55

首次上稿17:37
更新時間18:35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2019年,流標多次的京華城購物中心第4度標售,地主京華城公司求售底價342億元,最後由同屬威京集團的關係企業中石化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元標得;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20路搜索中石化、鼎越及京華城公司等,並約談約談中石化前後任董事長林克銘及陳瑞隆、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鼎越公司前負責人朱亞虎等22人,全案將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偵辦。

涉向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行賄而在押中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是被告之一,且疑為幕後主導者,但據了解,檢調今日並未提訊沈慶京。

據查,京華城購物中心屬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2019年正式熄燈前曾4度標售,前3次都以流標收場,最終才由同屬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百分百投資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標下。而中石化本身就是持股京華城達37%的最大股東,也引發外界質疑是「自己的標案自己搶」等。

檢調為了釐清其中有無涉及不法,是否有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或有無流入私人口袋?兵分20路搜索中石化、鼎越及京華城公司等處,並約談林克銘、陳瑞隆、陳玉坤、朱亞虎等18名被告及4名證人,全案將朝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偵辦。

依證交法規定,有價證券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即非常規交易罪,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特別背信罪則是,若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500萬元,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所得達1億元,可是7年以上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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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20路搜索中石化、鼎越及京華城公司等,並約談中石化前後任董事長、鼎越公司前負責人朱亞虎(左)等22人。(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20路搜索中石化、鼎越及京華城公司等,並約談中石化前後任董事長、鼎越公司前負責人朱亞虎(左)等22人。(資料照)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又因京華城購物中心買賣案成為被告之一。(資料照)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又因京華城購物中心買賣案成為被告之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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