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8旬婦騎腳踏車違規左轉遭撞死 曳引車駕駛不起訴

2020/12/23 14:24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鄭男今年7月駕駛曳引車等紅綠燈,見綠燈亮後起步,騎腳踏車的80幾歲林婦則未依號誌行駛,從外側往左轉彎,鄭男閃避不及撞上,林婦卡在車底下,救出後送醫不治。宜蘭地檢表示,婦人過失造成事故發生,不應由鄭男擔負過失致死罪責,不起訴。

林婦左前臂、左手、雙側髖、大腿、雙側膝、小腿、足踝多處開放性傷口,出血性休克,經急救後,當天晚間8點多宣告不治。

檢方指出,該路口當時僅供直行及右轉,綠燈亮起之際,鄭男駕駛的曳引車起步,林婦則未依兩段式左轉彎,也沒有注意左側直行來車,從外側車道直接往左轉,是整起事故的肇事因素。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會也認定,鄭男並無過失。

檢方認為,本件車禍為林婦過失造成,難令鄭男擔負罪責,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鄭男有何過失,認為其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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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幾歲林婦騎腳踏車,從外側車道左轉,遭直行車撞上,送醫不治。(記者蔡昀容翻攝)

80幾歲林婦騎腳踏車,從外側車道左轉,遭直行車撞上,送醫不治。(記者蔡昀容翻攝)

80幾歲林婦騎腳踏車,從外側車道左轉,遭直行車撞上,送醫不治。(記者蔡昀容翻攝)

80幾歲林婦騎腳踏車,從外側車道左轉,遭直行車撞上,送醫不治。(記者蔡昀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