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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恩效忠中共只能用收賄罪判刑 陸委會:將修國安法(陸委會提供)

2025/05/01 17:4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共滲透,民進黨立委等人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關於「國安法」未來修正方向?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表示,國安法第2條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只處罰發展組織者,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應懲罰加入組織的人。

國安法第二條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梁文傑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指出,國安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這牽涉好幾個部會,包括法務部、國防部、數發部、陸委會,對於各個立委提案,行政院正加緊腳步,會凝聚出共識。

梁文傑說明,對陸委會而言,目前較明確的是國安法第2條,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現行國安法只處罰發展組織者,發展組織的人被判刑,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

梁文傑舉例,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效忠意向書,當作效忠證明。向德恩這個案子是加入、參與組織,但發起人不是向,最後法院是用收賄罪判刑,因為有收取中共資金,但這狀況大家覺得非常荒謬。

他強調,因為加入組織是很明確的,最後卻只能用收賄罪,所以這是一定要加強的,不只是發展組織,也要懲罰加入組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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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表示,國安法第2條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只處罰發展組織者,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應懲罰加入組織的人。 (記者陳鈺馥攝)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表示,國安法第2條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只處罰發展組織者,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應懲罰加入組織的人。 (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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